索引号
640425003/2017-58552
文号
彭教体发〔2017〕29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彭教体发〔2017〕291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教督办〔201722号)的相关要求,县教体局决定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师风师德建设情况。幼儿园是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和档案,是否开展教师公开师德承诺活动,签订教师《师德承诺书》,是否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文件。并留有相关记录。 

(二)专任教师持证情况。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是否招聘了无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临聘教师;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比例是否逐年提升;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能否在规定年限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交通违规情况。是否落实幼儿交通安全告知制度,规范家长接送幼儿交通行为;外出活动是否按程序上报。 

(四)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一日保育工作流程》组织户外活动,时间一日不少于 2 小时,每天的集体教学活动时间是否超过 1 小时。 是否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即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包括汉语拼音、数学计算等)。 

(五)是否存在虐童现象。幼儿园是否完善了相关教师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是否存在侮辱、恐吓幼儿的言语和行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是否存在持械(如教鞭)组织幼儿活动等。 

(六)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是否开展了冬季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幼儿园环境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幼儿园消毒及记录是否科学规范;是否按规定配备保健医生(可兼职);是否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查登记制度;服药袋和服药记录是否有家长签名;如有突发疫情,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七)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监管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防震、消防等演练,安保人防、物防、技防是否落实,保安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需持证上岗,实施全园监控、活动室内监控,影像资料至少保存 1 个月;食品安全监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校舍、设备设施和消防隐患排查是否落实;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否有效开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计划地开展幼儿安全启蒙教育,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幼儿安全管理。 

(八)检查责任督学的到园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对本责任区幼儿园随机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1129-124日)。教体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限,进行工作部署。各幼儿园按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2017125 日—20171211日)。20171211日起对全县各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阶段(20171212日—1221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阶段(20171222日—1229日)。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规范全县幼儿园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县教体局成立专项工作组: 

组长:韩星明 

成员:杨田仓韩文涛李世权宋治秀余彩贵韩永幸马 蓉刘 静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工作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128日前报教育股。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本次自查工作和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三)巩固工作成果。各幼儿园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不违规使用校车、专任教师持证率及年限、教师师德行为、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和虐童现象、规范其他办园行为。承诺书长期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醒目处,供上级主管部门、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1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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