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责任,强化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固原市关于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 2026 年度全县8座中型水库、36 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三个责任人”、56座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大坝安全及防汛责任制,加强对本管理区域内水库、淤地坝安全的监管,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熟悉责任工程、责任区域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锚定防洪“四不”、抗旱“三个确保”的目标,确保水库、淤地坝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请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职尽责,及时掌握汛情信息,全力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汛期如遇责任人人事变动,要主动做好工作交接,由接任者继续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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