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我县存在的共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经过认真的梳理归纳,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的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改具体措施,确保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对2018年以来对各级部门巡查、督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
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对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
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考核巡查组于4月18日至4月26日,对我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并对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巡查。为认真做好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力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存在不足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考核巡查成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即知即改。凡是考核巡查指出的问题,要不拖不靠、不等待观望,马上行动,自觉整改,尽早见效。
(二)明晰责任。整改工作人人担责,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既要负起个人的整改责任,又要认领班子的共同责任,按照工作分工牵头负责解决。
(三)承诺践诺。凡是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作出的承诺,都要认真兑现落实,言行一致、说到做到。
(四)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深度破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保持长效。坚持破立并举,抓住机构改革时机,注意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建立。
三、整改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一)关于“在坚持安全发展方面,思想认识上仍存在差距”的问题。
1.基层单位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现象。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个别县、乡领导干部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重视不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底数不清,对具体业务不熟,对应急制度机制和队伍建设缺乏思考,缺少抓落实的真招实招,抓安全工作重点不突出。
责任主体:县、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上心、不用力,对法规标准制度和政府部门的部署要求充耳不闻存在重视不够、一知半解、执行不力等问题。
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监管的单位(部门),各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还存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的问题。
1.有的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虽然有部署、有批示、有检查,但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专题研究还不够。
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有的地区存在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在落实“三个必须”上还存在差距。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方面还有差距,在执行由政府领导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的制度上还有空档期。
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的单位(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三)关于“部分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法》要求的内容不符。
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监管的单位(部门),各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规范,还有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3.有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4.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未按制度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相关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还有的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防火巡查检查、日常值班等还流于形式。
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有的行业和地区安全基础薄弱,个别行业、地区缺乏安全规划,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
1.有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发了之,没有实质行动,未能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检查记录。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以日常检查代替专项检查现象比较突出。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0底月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有的行业领域没有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联动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地区还未组织多部门开展跨区域装备物资保障演练,还需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协作。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机构改革后,部门之间职责重新划分了,但在工作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县级机构改革后,新的机构成立,有些新调整到位的人员到位,有些领导干部缺乏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知识还不足,有的基层能力与任务不匹配。部门执法能力和监管任务、不匹配,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
(五)关于“基层监管执法还存在管理不严、措施不硬”的问题。
1.有的单位执法检查计划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2.县、乡还存在个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检查不执法、执行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现象,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执法偏软,有检查情况,但没有发现一个问题,执法效能偏低。
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有的单位执法不规范,未按要求将安全执法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未进行全过程执法记录。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有的单位对投诉举报案件核实查处不及时,核查不认真。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有的未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未发放过举报奖励。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前底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对落实考核巡查组工作建议的责任分工
(一)关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的建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真正抓得更精准、更深入、更扎实。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建议。
1.要紧盯新情况新问题,严密防范在体制改革、政策调整、企业转制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失控问题,及时改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应急管理部强调,内蒙古乌兰察布市“4·24”事故又是河北张家口“11·28”事故同样问题重复发生。针对河北张家口“11·28”事故、江苏响水“3·21”事故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4·24”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务必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安全仪表系统配备、特殊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反三违”、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和周边安全等化工整治。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大力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的建议。
1.要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关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勤联动等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够精准布兵、科学施救。
责任主体: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要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在危险工序和岗位大力实施“机器换人”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各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注重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经验、人才和先进装备等方面的储备。
责任主体: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要依托高等院校,实施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工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责任主体:县应急管理局,各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员工安全行为。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要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重大风险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动真碰硬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的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领域要严格把关、严格监管。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更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要深化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改革,完善执法规范标准,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责任主体: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要坚持实事求是,着力在求实效上想办法、下功夫,敢于担当负责,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查暗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责任主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次考核巡查是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有力的“体检”,对考核巡查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立即整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扛起安全发展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成立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地、本部门考核巡查问题整改,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考核巡查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上行下效、以上带下、上下联动、整体推动,从党政主要领导改起,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直面问题、真整真改。要以“钉钉子”的精神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拧紧“螺丝扣”,坚持一抓到底,加大推动力,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分类实施,扎实整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问题认真梳理,按照“近期措施要硬、长期措施要实”的标准,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和配合单位。要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分解细化、逐项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对照。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指导、明查暗访、专题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问题限期整改。要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过程、跟踪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挂账销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平安综治考核和巡查重点内容,年底一并进行考核。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问题整改销号账单(见附件),2019年11月底将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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