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4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商贸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综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整治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0月中旬报送县安委办。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危废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尤其是各加油站、西气东输管道、王洼煤矿等企业。切实摸清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级别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台账。对查找出的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煤矿和洗选业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许用的膨化硝铵炸药;焊接使用乙炔、氧气;铅酸蓄电池使用硫酸;煤炭洗选使用煤油、轻柴油等非极性烃类捕收剂;煤炭洗选使用盐酸作为调整剂;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煤炭洗选重介质选煤使用三溴甲烷、四氯化碳等加强管控。(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石油开采管控。油气田勘探过程中使用硝铵炸药;
油气田开采、集输、油气分离、净化处理、存储等过程以及井喷事故中涉及原油、天然气、液化烃和硫化氢等;要台账清楚、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确保隐患排查彻底。(2017年至2019年持续推进)
(四)加强制造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一是农副产品加工业谷物研磨、熏蒸、浸泡、蛋白沉淀等过程中使用磷化铝、磷化氢、盐酸、氢氧化钠;饲料添加剂亚硒酸钠、氢氧化钠;植物油加工浸出剂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糖类清净剂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等;屠宰使用硫磺;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水果碱液去皮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淀粉颗粒释放剂亚硫酸;脱毛用液化石油气等。二是食品制造业中使用的冷冻剂液氨、防腐剂亚硝酸盐、速酿醋原料乙醇溶液、萃取提纯无水乙醇等。三是酒类制造产生乙醇等;饮料制作使用二氧化碳;消毒设备的氢氧化钠、硝酸、过氧乙酸等。四是木材、家具制造业中使用稀释剂溶剂油、丙酮、二甲苯;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加油站、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2015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5〕4号),落实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彭阳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装置必须按规定装备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探索危险岗位“定员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7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据危化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分级结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县安全生产管理诚信“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对其开展联合惩戒,定期将“黑名单”企业在媒体曝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危化企业厂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县发展改革局协同安监局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摸清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现状,建立台帐,强化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疏通处置渠道,落实处置目的地、运输方式、路径,处置方式等,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局主管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必须我局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全程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处置器材,完善处置方案。(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化学品登记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系统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实现高危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企业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提供修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众安全教育行动重点内容,大力实施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依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重点工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我局安委会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好工商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安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三年治理期间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等,并积极引导技术改造,消除重大隐患。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照法律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制定排查整改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商贸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和企业实际,尽快制定排查整改措施,分年度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局安委办。
(四)强化信息报送。局安委办每季度末(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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