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2/2017-0231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发展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2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彭阳县工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阳县工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工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7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局属各单位、各工商贸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工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冯天生同志任组长,工信、商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商务服务中心,虎广恒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调度、协调、指导全县工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五、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一是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二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一是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二是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备。三是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一是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二是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四)建筑消防设施

  一是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是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不能保持完好有效。三是消防控制室设备存有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五)安全疏散设施

  一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二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三是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六)管道井

  一是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二是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七)电气燃气管理

  一是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二是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是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四是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五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二是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五是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消防基础信息。各落实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档案,统计建筑名称等基本信息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内容,确保信息全部统计到位。落实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收集和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严格防控源头火灾隐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新建高层建筑做到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坚决杜绝出现高层建筑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通道、无消防水源及消防相关配套设施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整改修复,并聘请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五)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各工商贸企业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引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监控企业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一旦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立即组织整改。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工商贸企业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工商贸企业应落实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拥有或使用高层建筑的企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强微型消防站。各工商贸企业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工商贸企业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固定阵地,发挥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优势,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各工商贸企业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组织观看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培训工作,三个月之内,分期分批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集中培训,要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防火巡查方法、查处常见隐患问题,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约谈问责。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局将联合安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严把“源头关”。对高层商场、宾馆、饭店等综合性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推进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工商贸企业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26日)。各工商贸企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各工商贸企业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尽快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2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企业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企业,将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20日)。发展改革局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九、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工商贸企业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此次开展的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要坚决执行“五个一律”措施:对正在违规安装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严厉处罚企业;对消防设施关停瘫痪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清理移除;对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一律提请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

  三要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工商贸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工作汇总,定期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对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信息上报迟缓的工商贸企业进行通报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抄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各工商贸企业,请于7月29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联络人(附表)报送彭阳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13895347217,邮箱:nxpyxfgjbgs@163.com )。8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