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在全县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综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并重点管控我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大幅度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制,完善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牢固,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实现“零控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企业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企业管理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企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0月中旬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普查工作,普查底数作为今后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对普查中不报、漏报、瞒报的危化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行政许可或延期换证。(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切实摸清各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类型、级别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台账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技术抽检、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查找出的重大危险源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罐区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申报以及备案等规定。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强化构成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管控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7年至2019年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建立装卸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进一步理顺和落实监管责任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厘清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职责和范围,做到依职定责、落责到事、化权到事,消除监管盲区。充分发挥园区对企业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彭阳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项。(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有效把控。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10.实现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全部进入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全面完成风险辨识,全部实现在线运行,构建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手段,督促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城管局、市监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
1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一行业一标杆”工程,选树典型标杆企业,对标开展标准化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13.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据危化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分级结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县安全生产管理诚信“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对其开展联合惩戒,定期将“黑名单”企业在媒体曝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危化企业厂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1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摸清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现状,建立台帐,强化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疏通处置渠道,落实处置目的地、运输方式、路径,处置方式等,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健全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处置器材,完善处置方案。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安全监管基础“双基”建设,充实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配齐监管设备,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1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8.完善危险化学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化学品登记平台。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系统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实现高危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企业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2号)要求,建立由公安消防队伍和重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二级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足储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2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制度及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理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27.大力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众安全教育行动重点内容,大力实施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依托“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安全投入。安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用于三年治理期间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等,并积极引导技术改造,消除重大隐患。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照法律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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