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7-40134
文号
彭政办发〔2017〕16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0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7〕160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6


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和事故,确保城区供热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居民冬季正常采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2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彭阳县县城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结合我县城区集中供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 应对和处理因供热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供热用煤、水、电等原材料供应短缺造成停止供热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供热事故。

2. 应对和处理因供热管线和供热设备发生损坏等造成停止供热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供热事故。

3. 应对和处理因供热企业经营不善致使无力供热或擅自中止、放弃供热及供热质量长期不达标引起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彭阳县集中供热应急指挥部,机构及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刘启冬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指挥:王少波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海林县委副书记

李全德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晁建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红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志让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石永忠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余长会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胜利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曹永旿县司法局局长

张永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成县国土局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孙智慧县审计局局长

袁继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世峰县安监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陈让云  县法制办主任

武汉平县信访局局长

张会东  县供电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城区供热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热恢复、社会救援等应急工作;研究重大供热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供热应急运行工作。

彭阳县集中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朱红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落实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建供热应急救助体系;开展供热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启动《彭阳县城区集中供热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行的各项措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协调工作。

(一)安全保卫组

    长:李全德

副组长:张永生 张彦文

主要职责:稳控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处置寻衅滋事人员,处理紧急事件维护接管环境安全协助应急运行并封存易巨能公司在彭阳县县城境内的全部供热设备设施(不包括机动车辆)。

(二)法律保障组

长:陈让云

长:曹永旿张彦文 广武应龙

主要职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组,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负责诉讼工作。

(三)供热运行组

     长:朱红社

副组长:吴

东供热站片区(包括换热站):海鹏负责,城管局95人。

西供热站片区(包括换热站):姬文军负责,城管局95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两个热源厂、32座换热站和供热管网运营管理。

1. 人员分工。

彭阳县县城集中供热应急运行人员安排表

(人员发生变动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临时调配,人员运行不足的在运行过程中逐步补充)。

2. 工资预算。

供热公司现有正式职工18人执行现行工资标准执行,运行工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按3000元标准预算(交三险),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按3500元标准预算(交三险);季节工按照每人每月2600元标准预算,只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加班部分按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换热站运行采用承包运营,每个换热站每月4000元,维修费用据实结算,开票支付。

3. 其它费用。

保障供热运行所需人员工资、药剂、工业用盐、燃煤、办公和劳保等费用据实结算。

4. 工作要求。

1)进入应急运行人员必须按时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各换热站、热源厂衔接过程中要佩带执法记录仪,取证留存。

3)应急进入后做好修锁、门窗修复工作,确保安全。

(四)资产登记组

长:孙智慧

员:审计局2人、城管局6人、财政局3人、司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2人,评估机构1家。

主要职责:负责现有供热设施设备取证、造册登记(包括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功率等)和证据保全,现有供热设施设备接管、封存与看护,确保现有设施设备安全完整。

(五)社会维稳组

长:王少波

副组长:赵银汉

员:政法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广电局,司法局,信访局。

主要职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处置各突发事件。

(六)网络舆情组

长:杨海林

副组长:余长会

员:宣传部2人,文化旅游广电局2人。

主要职责:密切注意网络舆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宣传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七)财务组

长:王永贤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应急接管后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的核算拨付。

三、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均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或因供热单位拒绝或者放弃向热用户供热,造成供热范围内一定区域停热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安全生产事故或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和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一)紧急事件。

1. 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 重要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或可能上访。

3. 重大事件: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供热单位拒绝或者放弃向热用户供热,造成供热范围内整幢楼热用户停热;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或集体上访。

(二)紧急事故。

1. 一般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

2. 重要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恢复供热。

3. 重大事故:因设备事故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

(三)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水、电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四、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 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渠道信息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报告供热监管部门。

2)供热监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解决不了可由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合解决。

2. 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渠道信息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报告供热监管部门。

2)供热监管部门根据事件影响大小,决定是否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供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立即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平息矛盾,解决问题。解决不了时可报告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信访、公安等单位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平息矛盾,解决问题。

4)事件处置后,供热单位要向供热监管部门报告事件经过和事实情况,供热监管部门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3. 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渠道信息反映后,供热监管部门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城管、信访、公安等单位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应急指挥部总、副指挥应前往事发地点控制局面,了解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3)事件处置后,由供热监管部门将事件经过及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或处理。

4)县供热监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是因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和供热质量引起的,责令供热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考虑采取应急接管措施。

(二)紧急事故处置程序。

1. 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后,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向供热监管部门报告备案。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向供热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供热监管部门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供热企业解决问题。

2. 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后,分析事故产生原因,认为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立即向供热监管部门报告备案,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供热监管部门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供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监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 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后,分析事故产生原因,认为不能供热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立即向供热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告知用户采取保温措施。

2)供热监管部门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由供热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并向影响区域内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

3)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设备设施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产生的费用由由财政或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现场指挥,控制局面。

4)事故处置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 供热用煤、水、电短缺的紧急处置。

1)对出现因煤炭市场因素导致的用煤紧张的情况,由供热监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煤炭的调剂工作。

2)对出现的用电、用水紧张的情况,由供热单位报告供热监管部门,由供热监管部门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协调电力、水务等部门做好供热水、电的保障工作。

2、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紧急处置。

供热监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供热情况,一旦出现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具体应急措施。

(四)应急接管处置程序。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因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出租、转让供热资质,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和抵押;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供热质量长期不达标,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均属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情况。供热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限期改正和处置,对拒不改正或不及时处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进行应急接管。

1. 应急申请。供热监管部门一旦发现供热单位存在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指挥部以文字形式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序,申请应急接管。

2. 应急响应。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经调查核实,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后,启动应急接管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系统,前往供热单位或事故发生现场,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3. 应急接管。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接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择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原供热公司运营,实行应急接管。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公安机关、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应急接管经营者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安装,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应急接管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监管工作,对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燃煤、水、电等一切费用由财政拨付,热用费由经营者负责收缴。

五、应急结束

1. 供热紧急事故处置完毕,恢复正常供热,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 重大供热事件和重大供热事故处置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 重要供热事件和重要供热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 一般供热事件、一般供热事故和其它紧急供热情况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供热紧急情况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热用户,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六、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1. 供热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按事故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热紧急情况损失核定工作,对事故责任、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组成供热紧急情况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3. 参与供热紧急情况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收集并妥善保存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本供热期的供热紧急情况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

七、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紧急情况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故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指挥部备案;属重大事故的应立即上报指挥部。所有事故详细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

供热紧急情况信息发布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的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用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组织进行相关新闻报道。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动态预警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供热企业和供热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县供热动态,随时了解末端热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二)快速反应保障。对因供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程序传递,应急接管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交接手续,做到反应快速。

(三)三级联动协调保障。建立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和供热单位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四)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各供热单位组建供热紧急情况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城区供热紧急情况抢修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设施、设备、物资器材。在供热紧急情况抢修抢险时,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供热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

(五)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用于应急接管机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

(六)紧急接管保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或放弃向热用户供热,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九、附则

1.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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