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规范我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保障学员的消费权益,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各培训机构已根据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了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现将彭阳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二、持续加强收费监管
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并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如实开具发票。
同时,提醒各位家长要理性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合理预付培训费,主动签订服务合同,索要缴费发票,及时举报违反预收费监管政策的行为,共建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助推“双减”工作向纵深发展。
举报电话:0954-7013567 0954-7015110
举报地址:彭阳县育红巷2号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6室(彭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举报邮箱:pywgj@163.com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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