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17/2025-00016
文号
2025年第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7-2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专业人员 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2025年第4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彭审发〔2021〕1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需具备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审计项目名称:彭阳县乡镇财务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机构要求: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择优选定2家机构;

人员要求:每家机构推荐3名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工作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预计50--6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审计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二、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税前,下同);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三)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以上费用包含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所有费用由县审计局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

三、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人数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两家以上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同一项目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择优确定。

(三)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人员必须符合要求条件,多于、少于或不符合要求条件的推荐报名无效。

(四)一家机构不能推荐同一人员同时参与相同时间段的两个及以上审计项目。

(五)拟聘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如果不能按期参与审计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县审计局将从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机构推荐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六)拟聘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在参与审计工作中如果出现消极怠慢、拖延时间、违反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等不能胜任审计工作情形的,县审计局有权终止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遣的专业人员应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本公告中有职称要求的专业人员,应在推荐机构工作1年以上。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3.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推荐同一人员同时参与相同时间段的两个及以上审计项目。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县审计局将进行通报,并在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16: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nxpysjj@126.com。

联系人:王娅慧联系电话:0954--7012423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彭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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