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21/2025-0005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8-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供热2025—2026年度恢复用热及停暖事宜的公告

广大热用户:

本年度采暖期供热在即,为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用户服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现就恢复用热及受理停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恢复用热事宜

(一)受理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往年已办理停暖业务,本年度需恢复供热的热用户,可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恢复用热业务。

(三)特别提醒。往年已办理停暖业务,今年仍不用暖的,需要重新报停,否则视为正常用热,将全额计收采暖费。

二、申报停暖事宜

(一)办理时段。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时段过后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欠费用户需停暖但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办理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停暖时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5日整个采暖期。

(三)提供资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产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签订“停暖协议”。

(四)收取标准。依据《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和《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不得擅自接热;热用户擅自接热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按照采暖费全额的30%向供热单位交纳停止用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五)以下情形不能办理停暖:

1. 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的(保修期2年);

2. 供热系统不具备室外分户控制条件的;

3. 停暖后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 停暖后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5. 历年暖费欠费未缴清的;

6. 在本告知书发布受理期满后(即9月30日),申请停暖的;

7. 承租公租房的。

(六)报停范围。房屋建成2年保修期满,2025—2026年度供暖季计划不用暖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热用户,均可申请办理停止供暖手续;房屋报停须以整套为单元申请,局部申请停暖不受理。

(七)特别提醒。①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停止供热合同。停热用户应当按照采暖费总额的30%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办理停暖或恢复供热时,热用户如有欠费予以补齐。②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缴。对于房屋出租的办理停暖和恢复供热时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并携带房屋租赁协议。如新、老用户都不到供热单位了解供热和欠费情况,有欠费的须由新用热户协调处理。

特此告知。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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