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宁建城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为加强供热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规范供热行业发展,由县住建局牵头,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社工部、文广局、科技局、水务局、工信商务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白阳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医保中心、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网信办和热用户代表组成供热质量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县实施的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5月21日以来,评审委员会组织对33个行政事业单位和40个小区79位热用户从供热质量、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有及其他方面现场调查走访现场评分汇总,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供热质量评价得分95.2分(A级—绿牌供热单位)。
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954—7017555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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