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区管理人员制度
一、工作标准及要求
二、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政策,熟悉掌握市容环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文明管理。
2、工作标准严格执行作业制度,使清扫保洁质量做到“两扫全天候保洁”,达到“五净、四无”(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化隔离带净、树坑净、撮堆净;五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无乱贴乱画)的质量要求。
3、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要求认真、扎实、细致、周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处理问题时要做到态度和蔼,文明执法,文明用语,按制度管理。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地段内清扫保洁道路步行检查,并对街区的工作质量、人员到岗、作业时间及果皮箱的清理擦洗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乱倒垃圾、乱倒基建土等问题,清洁工要及时向巡查人员报告。
5、在日常检查中要大胆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事人指出纠正。
6、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团结同志,在保证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做好本队人员考勤情况,做到日检查、月考核奖励、半年评审,年终评比奖惩。
8、严禁在上班期间发生酗酒、逛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脱岗行为。
二、处罚标准
1、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责任性不强,管理力度不大,配合不力,工作马马虎虎,出勤不出工,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既30%工资)。
2、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在管理工作中逛商场、市场、娱乐场所者一次罚款50元。
3、管理人员工作期间,未穿工作服者罚款10元。
4、清扫保洁路段清扫不彻底,有死角垃圾存在,管理人员视而不见者,一次处罚30元。
5、在全国卫生大检查或自治区级重大活动中,辖区内出现重大失误的,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第三次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既30%工资)。
6、在区、市级卫生检查中出现失误,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扣罚150元。
7、在局分管领导及局督察组检查中,辖区内出现问题者,限期不能整改,每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者,按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既30%工资)。
8、对辖区内街道整天无人清扫保洁,造成路面“脏、乱、差”的,出现一次处罚100元。
9、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因酗酒后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出现违反清扫保洁制度但未按管理制度做出相应处罚的,第一次罚款100元,依此类推。
11、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片区内清洁工作失误较多者,一次处罚管理人员100元。
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队
监督电话:0954——70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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