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彭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彭财(综)发〔2023〕222号〕要求,我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部分资产由于购置年限较长,已不能正常使用,达到报废标准,需进行报废公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43794元,其中:家具和用具64项,合计41444元,设备32项,合计10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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