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5〕23号)《彭阳县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彭党退役军人办发〔2025〕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岗人员
彭阳县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4名退役士兵。
二、符合安置基本情况及安置岗位情况
彭阳县2025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4名退役士兵,本次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机关事业单位带编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双渠道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具体为:县委编办提供2个事业编制需求、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等11家区属国有企业提供20个岗位需求、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中央驻宁企业提供4个岗位需求。
三、选岗方式
此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按照服现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安置事业单位岗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及中央驻宁企业岗位。
(一)事业单位岗位
1.参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5〕23号)文件“安置地县(区)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岗位不低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总人数的40%”规定,县委编办提供2个机关单位事业编制。
2.采取现场选岗确认的方式进行,实行选一岗消一岗,每人选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 选岗已确认签字按手印后,不得更改。自开出安置文件(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4.放弃选择安置在事业单位岗位人员,签署放弃承诺书后,按量化评分高低进行第二轮选岗。空出的事业单位岗位则由排名下一名递补选岗。
(二)中央驻宁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岗位
1.根据服役期间量化评分从高到低逐人进行选岗,实行选一岗消一岗;
2. 采取现场选岗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选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退役士兵量化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近三年在部队服役期间年度考评结果,择优先选择岗位;
4.选岗已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四、选岗日期及要求
参加选岗人员务必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按时到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选岗,逾期不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岗资格,由下一名递补选岗。选岗人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离开选岗现场。
五、参加选岗监督单位
实行“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7家单位(部门)联合开展选岗工作。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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