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专家评审申报程序和评审费用发放标准,有效防止违规发放评审费、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发生、有效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县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专家评审费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县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标准等事项参照《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确定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如有新标准,从其规定执行。
(一)发放范围
项目审查、评审费用只向邀请的评审专家发放,组织或参与审查、评审活动的其他人员(含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未经批准的审查、评审活动一律不得发放评审费。
(二)发放标准
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因其特殊性,图纸审查及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时间充足,主要以委托形式开展审查、评审活动,受委托专家主要对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意见进行技术复核,提出指导意见,限期整改,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1、审查、评审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劳务报酬300元/每人;3小时以外,每超过1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劳务报酬增加100元。审查、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当天劳务报酬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多个项目文本在当天同一会议上进行审查、评审的,费用按照每个文本全过程控制时间分别发放,但当天劳务报酬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非审查、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审查、评审活动未能正常进行的1个小时以内(含1个小时)按100元/人发放;超过1小时按200元/人发放。
4、交通费、住宿费。专家参加评审会议,其往返的市内交通费包含在审查、评审费中,不另行发放。专家按通知要求异地参加评审,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项目单位凭据报销。参加同一项目复审的专家,不重复发放专家评审费。
二、发放程序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评审费由组织评审活动的股室负责提出审查、评审申请并填写《彭阳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评审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开展项目审查、评审活动,活动结束后,凭组织审查、评审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的《彭阳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评审审批表》与《彭阳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评审费用发放表》,按照《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支付手续,由财会人员通过审批局银行账户将核定的专家审查、评审费发放至评审专家本人银行账户。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的专家审查、评审,是指因工作需要,专家优先从彭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库的专家中选择,重点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等内容进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技术评审。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评审的专家一般不少于2人。
(二)项目审查、评审费发放实行包干原则,无论审查、评审通过与否均向邀请专家发放审查、评审费用。
(三)如遇到未经审查、评审的项目改期或发生变化不能按期审查、评审,而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或者专家已按照原审批局委托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活动的,则按照规定评审费用标准支付专家误工补贴。
(四)审查、评审费发放后,不得再发放误餐费、交通费、加班费等其他补助。评审前或评审过程中不得发放其他任何费用。
(五)违反规定发放审查、评审费,或采取变通手段发放审查、评审费的,或变相收取企业发放的评审费的,所发评审费予以追回,情节较轻的由局党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彭阳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评审评审审批表
2.彭阳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评审费用发放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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