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6月28日研究同意了彭阳县鸿略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彭阳县鸿略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三、办公场所:彭阳县商城四楼
四、负责人:杨文
五、专职人员:杨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64040000300334),杨桂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64040000300329),袁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64010000154423)。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三人应为彭阳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0年7 月7 日前来电0954-7015019或来信至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股反映。(为了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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