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70/2019-00056
文号
彭食安委办发〔2019〕1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9-2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彭食安委办发〔2019〕10号

根据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9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联合整治目标

在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结合“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针对我县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不强、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违规操作、虚假广告宣传、主体责任淡薄、食品质量低劣等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主题教育活动在食品安全方面带来的重大变化。

二、整治重点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排查重点隐患区域、重点品种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和重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严把许可准入关,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和自查报告工作,对专营特殊食品的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等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一般风险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从严从快查处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大对典型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理性消费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学校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秋季开学后,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十一”国庆节前,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叶菜类、豆类、根茎类、茄果类等蔬菜品种农残超标,牛羊肉、猪肉、禽蛋兽用抗菌药残留超标、使用禁用兽药、私屠滥宰,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禁用成分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系统作用,实行蔬菜、食用菌、水果、禽畜肉和水产品常态化监测,联合治理期间每个快检系统检测数据蔬菜等不少于50次、禽畜肉不少于30次、水产品不少于30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开展交叉互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治理,完成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的目标。深入开展肉及其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整治方法步骤

联合整治行动从2019年9月2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20日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0日-30日)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商超、农贸市场、学校等平台以新闻、信息、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10月1—12月10日)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职责,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商批发、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在种养殖环节突出蔬菜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督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对联合整治行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巩固提升,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总结内容包括9月20日以来联合整治情况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整治结束后县食安办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在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联合整治行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重大变化。

(二)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过程管理。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面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

(三)坚持高压态势,严肃监督执纪。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整治中发现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各部门专项整治中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要把专项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四)把握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沟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措施落实、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情况统计表等。每月12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其中10月12日报送内容包括“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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