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0/2018-78748
文号
彭市监发〔2018〕13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市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彭市监发〔2018〕130号

各岗位、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为确保新《规范》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利用媒介平台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使执法者正确掌握规范、经营者及从业者掌握规范和社会群众知晓规定,为《规范》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严格执行规范。新《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规范》要求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18年10月1日起,各相关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新《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执行新《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修订完善餐饮操作工作制度,确保制度与新《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四、以此为契机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督促、引导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软硬件条件,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带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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