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及闽宁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的请示》(彭农函〔2025〕55号)精神,经研究本次调整资金共计431.667615万元(详见附件)。
二、按照彭阳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九届〔2025〕29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8号)文件精神,将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一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使用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0万元调整到县交通局2025年彭阳县路况质量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500万元、县人社局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120万元,同时将2025年安排到交通运输局2025年彭阳县路况质量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的自治区衔接资金500万元和人社局农村低收入家庭公益性岗位项目的自治区衔接资金120万元调整到县水务局用于实施彭阳县红河新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工程(徐夏塬片区)项目,请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三、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四、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不再下达绩效目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调整明细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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