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425008/2025-00036
文号
彭财农发〔2025〕8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及有关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5〕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57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通知》(彭政办发20252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77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4200万元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2703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彭财农发〔202318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农发202499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二、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已批复下达的本次不再批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及有关资金分配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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