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指标文件和中共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第二批中央、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彭党农发〔202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第一批自治区衔接资金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共计82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8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6256万元(详见附件1)。
二、此次下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文件要求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重点支持“六特”产业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今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四、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2025年有关财政资金分配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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