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2-00110
文号
彭财(农)发〔2022〕14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三批)及调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2〕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有关指标文件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彭阳县2022年度第三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部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调整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221号)精神,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第二批)5800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将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予以调整(详见附件2)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涉农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三批)及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26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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