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彭阳县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3〕170号)及自治区园艺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规范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我县两年培育建设的2个龙头企业中药材初加工基地和1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经验收,2023年我县第二批中药材项目及2024年中药材项目培育建设的2个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和1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种植技术规范,示范性强,效果明显,符合项目要求,补贴标准符合规定,补贴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项目通过验收。拟补贴资金130万元,其中:2023年第二批中药材产业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50万元,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80万元。
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涉及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即日起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3日
监督电话:12317;0954-7012604;0954-7012861。
附件:彭阳县2023年第二批及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验收汇总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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