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完成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彭阳县2024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2024〕18号)文件要求,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办法及验收结果公示如:
一、验收内容
根据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0.5万亩,优先选择县域内有堆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面积在1000亩以上、示范地块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亩施初级腐熟农家肥1.5方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3%以上,亩堆肥补贴资金90元,总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7500方以上,总补贴资金45万元。对遴选上报的示范主体进行验收,未上报遴选的不予验收。
二、验收时间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结束、田间堆肥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于4月上旬初验,5月中旬验收结束。
三、验收办法
(一)成立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陈宏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 鹏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虎琛斌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杨瑞霞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火 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研究员
时彩霞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秀花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 云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主任
陈建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细化、量化验收考评办法,各类经营主体堆肥腐熟后,县、乡(镇)、村三级同时进行全部验收。
(二)查看内业资料。查看实施主体购买腐熟剂清单、畜禽粪污来源清单合同、租地协议、土地流转花户表及种植布局图等资料是否健全,初级腐熟有机肥检测报告,对于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实地堆肥质量、数量核实。为了确保面积真实准确,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跟踪,进行堆肥技术培训,腐熟后进行堆肥数量实地丈量、质量验收现场取样,送给检测公司进行堆肥技术指标测定,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实施主体、堆肥数量、质量效益要综合评定,统一要求,统一口径,一个标准验收到底,确保验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禁弄虚作假。堆肥必须利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要求3-5m3农家肥加1公斤腐熟剂,条垛式堆肥,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腐熟后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重金属技术指标要求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四)综合考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考核考评,重点考评项目完成、技术指标、面积等内容。
(五)结果公示。对验收结果在彭阳政府网站公示,县级公示如有异议,进行再次核实,如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申请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兑付。
四、验收结果公示
现将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954-7012861)反馈,
附件:1. 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有机肥堆肥主体遴选结果表
2. 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有机肥堆肥验收情况表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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