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3〕37号)文件要求,我县2023年对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产生者,亩发放一次性种粮补贴5.45元,总补贴资金4122414.88元。
现将彭阳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补贴花名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公示日起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4日
监督电话:0954-7012604
0954-7012861
附件: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资金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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