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弃物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将其加工转化,形成有机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按照《2020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彭党发〔2019〕118号)要求,制定彭阳县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充分发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补贴主体
彭阳县境内新建有机肥生产线或扩大更新的有机肥生产线的企业或者合作社等。
三、补贴方式
彭阳县境内有机肥厂利用本地畜禽粪污资源,生产有机肥3000吨以上,其当年采购的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按采购(招标采购)价格的30%进行奖补,同一经营主体最高奖补200万元。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包括用于有机肥生产需要的铲车、翻刨机、皮带传输机、提升机、混合机、造粒机、冷却机、热风炉、分级筛、包装秤等,水、电、路及厂房等基础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注册成立的有独立法人、合法经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2.有固定生产场所、年生产有机肥能力3000吨以上、符合环保要求,无不良记录。
3.生产有机肥的原料必须是我县境内的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
4.具有有机肥生产许可证、有机肥产品合格证,具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
5.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二)申报时间
2020年4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有机肥生产许可证、有机肥产品合格证。
3.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采购合同、自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2020年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申报表》应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报到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材料应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到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验。申报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企业负责人和验收人员要在自验报告上签字确认。以正式文件将所实施项目的相关资料及自验报告上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县级验收。
(二)县级验收。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县级验收组,按照补贴方案要求及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工作包括资料和现场查验两部分,资料包括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申报表、招标采购资料、合格证、设备型号、采购合同、发票等;现场主要查验设备数量、型号、运行是否正常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资金。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六、资金概算
项目概算补贴资金300万元,计划完成3家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土肥室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解决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有效推进项目实施。
(二)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补贴范围的申报企业,不予验收兑现。
(三)加强资金管理。执行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资金使用准确,项目效益明显,严禁套取、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1.2020年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申报表
2.2020年彭阳县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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