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我乡及时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对全乡范围内2017-2018年度涉农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自查情况
(一)农资综合补贴
2017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旱地86780.23亩,补贴标准23元/亩,补贴农户3208户,补贴资金199.594529万元;2018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旱地85691.79亩,补贴标准为23元/亩,补贴农户3164户,补贴资金197.091117万元。当年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经由村级核实造册、农户签字盖章,乡、村两级逐级公示完成、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再由县财政局下拨资金,最后通过“一卡通”直付给农户。经排查,我乡2017-2018年度农资综合补贴已通过“一卡通”全部兑现给农户,不存在兑付不及时及未兑付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
2017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共计27719.5亩(其中玉米19999亩、小麦7720.5亩),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农户1878户,补贴资金为27.7195万元(其中玉米19.9990万元、小麦7.7205万元);2018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共计22381.5亩(其中玉米16467.5亩、小麦5914亩),补贴标准为10元/亩,补贴农户1612户,补贴资金为22.3815万元(其中玉米16.4675万元、小麦5.914万元)。我乡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各自然村队长统计,行政村核实造册、经农户签字盖章后公示,公示完成后报乡政府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乡政府专项工作组对上报花名册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后则由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最后通过“一卡通”直付给农户。虽然我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公示,但经过此次摸排,共发现2016-2018年度重复享受农作物良种补贴户四户,涉及和谐村、曹川村两个行政村共计补贴面积45亩,补贴资金450元。经核实,该重复享受问题系村级造册录入失误, 且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经与农户核实,现将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共计450元全部收回、上缴县农业农村局。除此之外,我乡2017-2018年度农作物良种补贴已通过“一卡通”全部兑现给农户,不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
(三)禁牧补助
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禁牧补助面积共计50321亩,补贴标准7.5元/亩,补贴农户3200户,补贴资金37.74075万元;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禁牧补助面积、标准、金额、户数与2017年度相同。我乡禁牧补助由各行政村核实造册、经农户签字盖章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政府畜牧站,乡政府专项工作组对上报花名册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畜牧站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最后通过“一卡通”直付给农户。经核查,我乡2017-2018年度禁牧补助已通过“一卡通”全部兑现给农户,不存在兑付不及时及未兑付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
(四)退耕还林补贴
2017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共涉及全乡2968户人,到户补贴面积45876.6亩,补贴标准90元/亩,补贴资金412.8894万元;2017年区财政安排2000-2001年第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专项补助资金共涉及全乡700户人,到户补贴面积7693.8亩,补贴标准20元/亩,补贴资金15.3876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涉及全乡53户人,到户补贴面积316.4亩,补贴标准300元/亩,补贴资金9.492万元。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共涉及全乡2690户人,到户补贴面积34635.02亩,补贴标准90元/亩,补贴资金311.71518万元;2018年区财政安排2000-2002年第一轮退耕地还生态林专项补助资金涉及全乡1508户人,共计到户补贴面积18546.9亩,补贴标准20元/亩,补贴金额37.0938万元;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收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涉及全国乡1506户人,共计到户补贴面积18546.9亩,补贴标准15元/亩,补贴金额27.82035万元;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涉及全乡53户人,补贴面积316.4亩,补贴标准200元,补贴金额6.328万元。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均由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当年兑现退耕还林面积,再由乡政府下达给各行政村,各行政村依农户实际退耕面积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审核,乡政府专项工作组对上报花名册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乡林业站汇总审核,进行乡级公示,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最后通过“一卡通”直付给农户。在此次“一卡通”专项治理排查中未发现兑付不及时及未兑付情况,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
(五)救灾、临时救助资金
2017年我乡临时救助资金154.26万元(其中包含2016年度结余资金),支出122.596万元(其中,通过“一卡通”支出120.566万元、现金支出2.03万元),享受补贴农户共计1242户,结余31.664万元;2017年我乡拨入救灾资金34.95万元,支出12.904万元,享受补贴农户共计231户,结余22.046万元。2018年我乡临时救助资金181.06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度结余资金),支出52.69万元(其中,通过“一卡通”支出52.08万元、现金支出0.61万元),享受补贴农户共计651户,结余128.37万元;2018年我乡拨入救灾资金20万元,支出14.977万元,享受补贴农户共计225户,结余5.023万元。以上资金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研究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由困难群众向村委会申请,经民主评议、乡政府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审核,乡政府专项工作组对上报的救济对象花名册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则经乡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现金形式发放。我乡2017-2018年度临时救助和救灾资金已通过“一卡通”或现金足额兑现给农户,不存在兑付不及时或未兑付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结余资金存放在乡政府基本户里面,不存在违规存放问题。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纯女户医疗养老保险
2017年我乡拨入2.56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标准25元/人/月,补贴农户45户,结余0元;2017年纯女户医疗保险拨入3.69万元,补贴标准90元/人,补贴农户410人,结余0元;2017年纯女户养老保险拨入2.21万元,补贴标准100元/人,补贴农户221人,结余0元。 2018年我乡拨入1.88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标准25元/人/月,补贴农户37户,结余0元;2018年纯女户医疗保险拨入5.096万元,补贴标准130元/人,补贴农户354人,结余0.494万元;2018年纯女户养老保险拨入2.17万元,补贴标准100元/人,补贴农户198人,结余0.19万元。我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纯女户医疗、养老保险由各行政村核实造册、经农户签字盖章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政府计生站,乡政府专项工作组对上报花名册进行抽查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计生站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拨付资金,最后通过“一卡通”直付给农户。经核查,我乡2017-201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纯女户医疗、养老保险已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不存在兑付不及时及未兑付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情况。结余资金存放在乡政府基本户里面,不存在违规存放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因部分农户外出打工或生态移民,账号更换以后不能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导致一部分补贴不能及时发放;二是部分农户认为自己的账号已经上网,更换账号以后不需要再上报新的账号,直至别人的补贴发放以后才来更新信息,导致一部分补贴不能及时发放。三是因部分农户移民县外或户口迁移,联系困难,身份信息未能及时维护,存在身份证号未录入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必须进一步严格涉农惠农资金兑付程序,不仅要进行乡村两级公示,还要通过“331”监管平台等进行网上公示,形成大众监督机制,让涉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更规范透明。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农户了解涉农资金兑现程序,让他们清楚在个人账号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到乡政府进行信息维护,以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对乡便民服务中心、“一卡通”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开,拓宽群众办事渠道,方便群众进行信息更新。
草庙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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