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彭阳县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66号)部署,城管局决定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深入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2015至2016年度财务管理情况。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现有政策制定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及“五项”经费管理制度等。一是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制定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体细化落实措施;二是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费,有无借学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检查有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有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检查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三是对2016年区、市督查及财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部署安排(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研究制定“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3月11日至5月10日)。
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突出“问题纠治”,做到查纠结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2017年6月1日至8月30日)。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对“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毅
副组长:张和凯
成 员:张秉玺 何世富 李桂芳
彭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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