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事项:彭阳县草庙乡曹川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征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拟补偿资金。
公示期限:2026年05月13日—05月22日(公示期10天)
公示单位: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525号
电子邮箱:pynykf@163.com
监督电话:0954-7012772、0954-701260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反应,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将对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彭阳县草庙乡曹川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征占地及地面附着物拟补偿资金公示表(花户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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