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镇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区、市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彭阳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彭党发〔2018〕17号)及《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切实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实现社保兜底脱贫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和《彭阳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彭阳县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推进方案》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在2020年前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兜住底线。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两无”(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健全制度、提高水平。全面推进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公平公正、公开评议。把民主评议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必须环节,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审批程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查农村户籍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扶贫农村户籍人口脱贫攻坚基本情况排查摸底,积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本村户籍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复核采集家庭经济状况27项指标(本人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信息,家庭工资及务工、种养殖业、经营性、养老保险、财产性、土地流转补偿征用及拆迁和其他收入状况,家庭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牛羊骡马、房屋、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纳税情况、营业执照、商业保险、家庭成员缴纳养老保险情况、有无财政供养人员、有无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申报信息,家庭因病、因学、意外事故和其他大额支出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困难家庭,在云视通视频会议系统全程监督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组困难家庭,确保公平公正。
(二)在册保障对象全面复核。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精准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在册民政保障对象,针对识别不准、核对异常、评议不能通过、资金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清洗销户清单,逐项逐户整改,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清退,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有力,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精准管理的目的。
(三)扎实开展社会兜底保障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实施“渐退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扶贫产业扶持、农村低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两项政策支撑,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实现脱贫致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
2.特困供养。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属地管理、摸底排查、界定对象、引导教育、失能先行、集中入住、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分散供养人员的入院动员工作,优先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做到应养尽养。
3.医疗救助。将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采取资助参合、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4种方式开展医疗救助。
4.临时急难救助。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力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突出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急难事项,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积极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5.其他救助。一是受灾人员救助。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二是慈善救助和社会帮扶。对现有帮扶措施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发挥慈善和社会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补充作用。对未脱贫的家庭,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实际情况,因户施策,开展“一户一策”、点对点的慈善帮扶救助。
(四)全面推广使用数字民政手机APP。各村民政协管员要切实发挥作用,用好数字民政手机APP这一有力武器,将主动发现的需救助对象及时通过APP系统上报镇政府或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现社会救助零距离查询、申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民风建设。按照坚持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并重,健全完善村级“一约四会”,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活动的要求,以“一约两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为抓手,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彭民发〔2018〕84号)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增加规范民风民俗、破除“等靠要”思想、勤劳脱贫致富等内容,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性和执行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准则,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成立以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对低保或低收入以及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分档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
红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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