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定)》(宁政办发(2017)46)
二、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 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
(3)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审批表》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乡镇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搞残疾工作的人员受理,进行身份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初审公示。报县残联审核。
3.残联审核。县残疾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按月发放资金。
三、资金发放程序
1.县民政局、残疾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2.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到指定银行。
3.银行根据民政局提供的资金发放名册,直接将资金划拨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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