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6/2017-43750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16
有效性
有效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政策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定)》(宁政办发(2017)46)

    二、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 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

    (3)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审批表》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乡镇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搞残疾工作的人员受理,进行身份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进行初审公示。报县残联审核。

    3.残联审核。县残疾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按月发放资金。

    三、资金发放程序

     1.县民政局、残疾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2.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到指定银行。

     3.银行根据民政局提供的资金发放名册,直接将资金划拨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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