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6/2021-0013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放2021年8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0号)和《彭阳县进一步推进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方案》(彭群保组发〔2019〕1号)精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经2021年9月9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5户79人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14.7万元,其中,王洼镇贺龙,本人患有脑梗死后遗症、艾滋病等,长期治疗花费巨大,先行垫付救助资金6000元;孟塬乡王淑梅,患有甲状腺癌,术后治疗花费巨大,先行垫付救助资金9000元;王洼镇谈仲明,本人堂兄弟谈仲川食道癌治疗无效去世,家庭没有其他成员,无力安葬,先行垫付救助资金5000元;新集乡马占英,丈夫意外死亡,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丧葬,先行垫付救助资金6000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突遇不测、紧急事件、意外事故或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临时性、应急性困难,资金通过彭阳县农商行,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二、本次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因急难事项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发放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与县农商行沟通协调,对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资金滞留的要及时反馈到县民政局,联系修改账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跟踪检查资金发放情况,对违规使用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彭阳县困难群众急难事项救助花名册


                       彭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