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6/2018-65057
文号
罗政发〔2018〕126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罗洼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罗洼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7-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核对出的异常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报告

罗政发〔2018〕126号

县民政局:

  根据彭阳县民政局《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核对出的异常信息进行核实的函》(彭民字〔2018〕41号)和彭阳县民政局QQ工作交流群反馈的异常信息,涉及我乡17条。经村干部进户核实,乡人民政府审核,反馈的17条异常信息属实,现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1、海永旺有家庭小轿车。海永旺家庭4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长子海耀林属重度残疾人(智力),取消其他3人农村低保救助对象,海耀林1人继续享受。
  2、李树德家庭有大型汽车。李树德家庭4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车辆早已报废并注销,有固原市车管所证明,继续享受。
  3、刘昌仁家庭有农用运输车。刘昌仁家庭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农用车属非营运车辆,有固原市车管所证明,继续享受。
  4、杨世仓家庭有小轿车。杨世仓家庭4人于2018年4月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小轿车早已报废注销,有报废证明和固原市车管所无车证明,继续享受。
  5、陈虎家庭有小轿车。陈虎(户主为邓秀英)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6、刘文仁有税务代开发票。刘文仁家庭6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代开发票是刘文仁在罗洼中心校打零工所得的劳务费,鉴于刘文仁长孙刘帅属重度残疾人(智力),次孙刘磊2017年做了先天性心脏手术,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继续享受。
  7、沈海霞属纳税人。沈海霞(户主韩富智)家庭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沈海霞2013年前在罗洼街道开小吃部并办理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和人员较少,小吃部关闭,沈海霞及丈夫韩富智长期患病,家庭生活仍然困难,营业执照已注销,继续享受。
  8、王国忠金融资产异常。王国忠家庭4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9、罗有军金融资产异常。罗有军家庭4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10、马俊梅金融资产异常。马俊梅家庭4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11、常翠兰金融资产异常。常翠兰家庭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银行存款是丈夫陈彦周2012年12月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给予的赔偿资金,现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庭仍生活困难,继续享受。
  12、郭兴恒金融资产异常。郭兴恒家庭2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该户户口本为6人,实际郭兴恒与长子郭文科(属重度残疾人)两人在一起生活,三子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四子于2017年结婚并生一孩,3人一起生活,金融资产是四子结婚时,岳父陪嫁的资金(妻子属智力重度残疾人),郭兴恒年老体弱,郭文科残疾两人无生活来源,2人继续享受。
  13、虎燕金融资产异常。虎燕家庭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14、郑开明金融资产异常。郑开明家庭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15、马金付金融资产异常。马金付家庭2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现家庭生活好转,整户取消。
  16、海耀林在户籍信息中不存在。海耀林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户口本,属重度残疾人。
  17、尚顺有已死亡。尚顺有于2018年4月死亡,2018年5月已取消各类补贴。
  当否,请批示。
 

 

 

 

  

                                                    罗洼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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