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树德等6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救助的报告
县民政局:
按照你局《关于第二批实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试点项目的通知》(彭民发〔2018〕7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核实我乡寨科村李树德等6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将重病患者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李树德,男、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寨科村赵掌队。经山东省临沂市肿瘤医院诊断为面部血管瘤,并于2017年7月17日住院治疗,总费用42228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14059.82元,大病保险报销7535.73元,民政医疗救助7465元,自费13167.45元。
杨占兰,女、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石沟村石沟队,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陈旧性脑梗,并于2017年11月2日住院治疗,总费用107151.64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88185.64元,急难事项救助2000元,自费16966元。
刘彦杰,男、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石沟村石沟队,经固原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脑梗死,并于2016年2月1日住院治疗,总费用34214.8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18410.53元,自费15804.27元。
杨兰春,女、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马涝村中梁队,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胃恶性肿瘤,并于2017年10月16日住院治疗,总费用73279.61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51568.88元,急难事项救助2000元,自费19710.73元。
徐云静,女、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寨科村西洼队,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诊断为绒毛膜癌,并于2017年8月29日住院治疗,总费用39926.4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25470.77元,自费14455.63元。
扈金珠,男、汉族,家庭住址:罗洼乡罗洼村后山队,经海军总医院等诊断为脑恶性肿瘤,并于2015年12月17日住院治疗,总费用66737.07元,其中:医疗合作报销36446.81元,急难事项救助2000元,自费28290.26元。
附件:罗洼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登记统计表
罗洼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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