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4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经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产业链条拓展、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通过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稳步提升,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支持政策更加完善,规范化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到2026年底,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科技密集、管理先进、效益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等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完善落实联农带农“四项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效益。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对象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产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产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实施内容及支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2026年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总额75万元,计划支持2家新型农民合作社和3家新型家庭农场。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5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标准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不搞“一刀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3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80%。支持的主体数量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执行,不得放宽。

(二)支持条件。所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关联并完善相关生产数据和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并实现与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环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新型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6月20日至6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实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三)主体遴选(7月1日至7月15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实施条件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深入主体单位,按照项目评估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依据考评得分从高到底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确定项目支持。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经领导小组签字确认,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项目实施(7月16日至9月30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验收(10月10日至10月30日)。项目完成后经营主体及时提供实施资料申请县级验收。项目领导小组实地逐项目对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凡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集资等不良行为的取消项目扶持。

(五)项目资金拨付(11月1日至11月10日)。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项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扶持资金。严格落实财政项目资金入库、资金拨付媒体公示、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和资金拨付联审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公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六)项目绩效评价(11月11日至11月30日)。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包括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内容、工作部署、实施过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以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农经站站长任副组长,计划财务股和农经站项目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彭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指导和监督实施项目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项目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用于农业生产、质量提升,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彭阳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实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实施条件改善项目评分表

3.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与维护: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7013891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pyxxxzx2010@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