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46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经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宁夏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彭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特定补充方案。

一、项目任务

2026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资金3164万元(第一批资金2504万元,第二批资金660万元),任务面积30.3万亩(按托管系数折算面积),对粮食和油料作物开展托管服务,支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重点支持籽粒玉米双收等机械化收割薄弱环节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作业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补助标准

按照自治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求,对春耕生产期间深耕、旋耕、覆膜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按照不超过30%执行,对机械化收割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按照不超过40%执行,重点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80亩的农业经营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

受3月下旬成品油价格上调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成本持续攀升,《彭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价格无法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为维护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经营秩序,组织进行了二次询价,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调价机制。再次询价后的农业生产市场平均价格:深耕60元/亩、旋耕55元/亩、覆膜45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5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7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230元/亩。

(一)服务小农户

1. 服务对象自筹资金。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不得高于深耕42元/亩、旋耕39元/亩,覆膜32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3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42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140元/亩。

2. 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标准。深耕18元/亩、旋耕16元/亩,覆膜13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2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28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90元/亩。

(二) 服务18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 服务对象自筹资金。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不得高于深耕48元/亩、旋耕44元/亩,覆膜36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35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5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160元/亩。

2. 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标准。深耕12元/亩、旋耕11元/亩,覆膜9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15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2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70元/亩。

三、补助上限

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贴上限30万元以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补贴上限300万元以内。

四、服务主体管理

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

五、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有作业记录单、作业轨迹图(作业图片)等,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与服务对象约定的作业任务后,按照合同约定自主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严格服务收费监管,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收费清单。“彭阳农事好帮手”因条件不成熟原因,2026年不再试行。

附件:1、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

2、彭阳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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