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4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规发〔2026〕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补贴)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

(一)国家确定报废补贴机具品目18个。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磨粉机、粮食色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穴播机、条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其中,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申领报废补贴。

(二)自治区自主选择报废补贴机具品目12个。包括:割草(压扁)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打(压)捆机、深松机、旋耕机、犁、微型耕耘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马铃薯收获机、果蔬干燥机。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一)只报废不更新。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 1)执行。

(二)报废并更新。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执行。鼓励报废玉米果穗收获机、更新玉米籽粒收获机,助力一体推进“玉米籽粒机收+烘干+仓储”。

五、报废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禁用和报废年限。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六、报废要求

1.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存在牌证丢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的,可通过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纸质档案进行查询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其他农业机械,应当具有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能核实或判定机具类型的,可享受报废补贴。

3.对无任何身份信息、来源信息不清楚或非法拼装改装以及严重残缺的农业机械不享受报废补贴。

4.农民个人年度内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机具报废补贴数量均不能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法人年度内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机具报废补贴数量均不能超过10台。

七、操作程序

(一)企业认定。

1.企业资质。具备报废机动车(农机)回收拆解资质,或依法登记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从事电子类农业机械设备回收拆解的企业应具备电子产品拆解资质,有固定的拆解场所、必要的拆解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环保要求。

2.企业认定。按照公开遴选的办法,确定1—2家回收拆解企业组织实施。不具备拆解资质、不符合环保等要求的企业不得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认定过程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回收等限制性条件,确保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3.机制创新。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和拆解环节分开,建立回收网点和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合作机制,高效规范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二)旧机回收。

1.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提供购机发票、行驶证或转让协议等来源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一卡通账户信息等材料,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

2.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核实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现场采集人机合影照片,合理确定并兑付报废农机残值,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附件4)。

3.机主如实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以及证明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回收机具进行逐台核验,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

(三)注销登记。报废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严格落实“先注销、后报废”要求,机主应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行驶证及车辆号牌等资料,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在《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附件4)勾选“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核实机具信息后勾选“已核查机具信息”。

(四)报废拆解。

1.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及时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销毁,特别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留存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和视频。同时,补充完善《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及时、真实、准确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系统上传照片、视频等资料,做到与拆解机具保持一致。

2.电子类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回收拆解重点对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确保设备唯一性和数据安全。

3.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拆解过程进行监督并确认签字。

(五)审核兑付。

1.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附件 3、4、5完整表格。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分别对补贴申请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支持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对新购机具进行审核,一并办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手续。

3.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县农业农村局同步在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销号标注。

(六)建立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要分别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主要包括补贴申请承诺书、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回收确认销毁表、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资金管理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新购置补贴兑付。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当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年底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报废机具补贴总资金不得超出自治区和中央下达资金。

九、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政策学习,加大项目争取,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人员,认定回收企业,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补贴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要优化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录入和兑付。要采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提升政策实施效能。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并于每年7月3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和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

本方案有效期五年。方案明确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

5.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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