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3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08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堆肥验收结果公示

为准确掌握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完成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面积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验收内容

根据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0.45万亩,优先选择县域内有堆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面积在1000亩以上、示范地块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亩施初级腐熟农家肥1.5方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3%以上,亩堆肥补贴资金90元,总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6750方以上,总补贴资金40.5万元。对遴选上报的示范主体进行验收,未上报遴选的不予验收。

二、验收时间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结束、田间堆肥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于3月下旬初验,4月上旬验收结束。

三、验收内容

(一)查看内业资料。查看实施主体购买腐熟剂清单、畜禽粪污来源清单合同、租地协议、土地流转花户表等资料是否健全,初级腐熟有机肥检测报告,对于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资格。

(二)实地堆肥质量、数量核实。为了确保面积真实准确,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跟踪,进行堆肥技术培训,腐熟后进行堆肥数量实地丈量、质量验收现场取样,送给检测公司进行堆肥技术指标测定,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实施主体、堆肥数量、质量效益要综合评定,统一要求,统一口径,一个标准验收到底,确保验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禁弄虚作假。堆肥必须利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尾菜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要求3-5m3农家肥加1公斤腐熟剂,条垛式堆肥,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腐熟后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重金属技术指标要求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三)综合考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考核考评,重点考评项目完成、技术指标、面积等内容。

(四)结果公示。对验收结果在彭阳政府网站公示,县级公示如有异议,进行再次核实,如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申请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兑付。

四、验收结果公示

现将验收结果给予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954-7012861)反馈。

附件: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有机肥堆肥验收情况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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