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2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种子管理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5-25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彭阳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创建工作,聚焦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推进全县农产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6〕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按照“打造‘彭字号’品牌体系”要求,对2026年新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机产品(农产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证书的县内经营主体(含行业协会)及已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按照原料采购、管理规范等要求予以奖补。

二、补贴标准

1.新认定认证产品:绿色食品,对当年新取得绿色食品认定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有机产品,对当年新取得有机产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地理标志产品,对当年新取得地理标志认定的产品(农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个主体,同一产品同时或同年度取得多项认定认证的,按照最高奖补标准只享受一次补贴。已获得区、市及其他部门认证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此项目补贴。

2.购买绿色有机原料:已取得证书且按照标准生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并规范贴标使用证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给予经营主体绿色、有机生产原料采购总金额的10%予以奖补,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奖补5万元,当年已享受认证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原料采购补贴。

三、补贴条件

1.必须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机产品(农产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

2.相关认定认证证书颁发时间必须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

3.购买绿色有机原料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标准生产,并规范贴标使用证书,产品必须要有当年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4.申报主体近三年必须正常生产经营,产品在国家及区、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中全部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种子管理站站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26年彭阳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补贴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政策资金落实,项目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验收组要严格按照上述补贴条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补贴。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规定,做到资金使用准确,公开公示符合规定,效益提升明显,严禁套取、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1. 2026年彭阳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6年彭阳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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