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11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特产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5-2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6年烟叶产业新能源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策引导,提高新能源使用率,深入推进烟叶烘烤新能源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提升烟草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6〕12号)、《彭阳县2026年烟叶产业专班工作方案》(彭党农办发〔2026〕15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烟叶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彭阳县烟叶产业发展现状和烘烤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烟农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提升烟叶烘烤新能源供热水平,加快提高烟区新能源烘烤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烟叶烘烤供热体系,促进烟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补贴年限

2026年烟叶烘烤季节(从2026年7月20日至10月10日),共2.8个月83天。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在烟叶烘烤季节全程使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烟叶烘烤的烟农给予补贴,对规划使用电能烤房或原有老旧房未改造为生物质烤房的烟农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对烟田长势良好的烟农,按核定面积3亩1.2吨标准核定生物质颗粒燃料补贴数量,对超出核定补贴数量的不进行补贴;对烟田长势差的烟农,因需求生物质颗粒燃料相应减少,应以实际使用量进行补贴。 烟农在彭阳县域内购买低位热值在4000大卡以上/公斤的生物质颗粒,且2026年烟叶烘烤季节全程使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烟叶烘烤,按照购买生物质总价款的30%进行补贴。烟叶烘烤结束后,由县烟叶有限公司统计汇总核实农户购买生物质颗粒燃料的数量、费用和使用情况,并收集整理购买发票、农户本人身份证、一卡通等信息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烟农。

五、资金预算及来源

2026年全县106户烟农种植烤烟4200亩,按种植计划面积3亩需生物质颗粒燃料1.2吨预算,烟农需购买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吨(对规划使用电能烤房或原有老旧房未改造为生物质烤房的烟农不予补贴),按市场价900元/吨预算,需补贴资金27万元(最终以实际补贴资金核定),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烟叶产业新能源烘烤项目顺利实施,县烟叶有限公司统筹协调项目推进,经“村乡县”三级公示后兑付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建立工作台账。县烟叶有限公司联户职工对2026年烟叶烘烤季节全程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烟农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台账,台账重点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生物质颗粒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烟叶有限公司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宣传,重点宣传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烟叶烘烤中的现实意义,提升烟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使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烟叶烘烤的意识。让烟农准确、全面了解补贴的标准、兑付办法,引导烟农安心用、放心用,自觉自愿参与到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烘烤烟叶工作中来,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烟叶有限公司要严把补贴数量关口和标准执行,联户职工要认真核实准确掌握联户烟农生物质用量,杜绝弄虚作假套购生物质补贴现象发生,及时跟进,做好项目补贴等工作。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切实收集、反馈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1:2026年烟叶产业新能源补贴项目绩效自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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