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严守我县耕地面积不减少,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2号)、《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6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需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依据,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3.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4.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5.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
(一)面积申报。由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准确填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将以2026年统计信息作为底册,以后年度只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农户等基础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更新,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内容。若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三)信息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补贴信息加盖公章,在乡(镇)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对异议部分必须重新核实。
(四)数据(核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补贴信息复核无误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以正式文件(注明是否经过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2026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水地每亩补贴74元、旱地每亩补贴36元。
(二)公示公开。
资金兑付信息公示执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资金兑付信息经各村会议研究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经乡镇会议审议同意,将辖区补贴资金加盖公章,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同时,各乡镇将审核后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补贴信息复核无误后,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对异议部分必须重新核实。
(三)资金发放。到户补贴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则上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集中发放(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后发送至预算一体化系统,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在6月15日前完成兑付。若出现发放失败、漏发、错发等情况及时核实,按程序进行重新发放,并对错发的资金予以追回,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费用,不得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
四、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此,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等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享受补贴政策人员信息、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抽查、公示、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做好本县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宣传、补贴面积审核、资金分配、数据抽查、绩效评价、资金监管、信息公开、信访受理等工作。同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总结、补贴发放明细、县级和乡镇抽查核实情况等形成县域内完整的数据资料,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补贴程序,健全补贴档案。乡(镇)、村组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前,以乡(镇)、村组为基本单位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同时进行公示,并收集整理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会议记录、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补贴信息有据可查。乡(镇)按照资料装订目录做好整理装订并上报纸质版资料一份。经农业农村局审签、资金全部拨付成功后,留档保存。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加强补贴信息的横向和纵向比对,依托“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及时处理预警信息核查工作。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54—7012604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54—7012576
附件:1.2026年彭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6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花户表
3.2026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申报表
4.2026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汇总表
5.2026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单
6.2026年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示单
7.2026年彭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彭阳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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