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养殖场(户):
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6〕12号)和《彭阳县2026年肉牛养殖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彭农发〔2026〕53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建设30头、50头肉牛养殖家庭牧场及100头以上标准化肉牛养殖场,为做好项目前期评审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一、确定实施主体的数量
拟确定30头肉牛养殖家庭牧场50家、50头肉牛养殖家庭牧场30家、100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场20家、300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场3家、500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场1家、1000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场1家。
二、项目申报条件
1.“30”头肉牛养殖家庭牧场:①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24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15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45平方米以上;②存栏西门塔尔等良种肉牛30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牛存栏20%以上,均为西门塔尔品种),三年内肉牛年均存栏不得低于20头;③购置3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1台、清粪小型铲车1辆;④持有有效土地审批手续;⑤人畜相对分离。
2.“50”头肉牛养殖家庭牧场:①圈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30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50平方米以上、药房和消毒室共20平方米以上,药房规范存放畜禽常用药品,消毒室安装消毒设施且正常使用,围墙必须是砖墙或铁艺围栏,大门必须为焊接铁艺门,大门口建设消毒池;②存栏西门塔尔等良种肉牛50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牛存栏20%以上,须均为西门塔尔品种),三年内肉牛年均存栏不得低于30头;③购置5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1台、清粪小型铲车1辆;④持有有效土地审批手续;⑤人畜相对分离。
3.100头肉牛养殖场:①新型养殖圈棚1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60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150平方米以上、饲草棚及饲料配送室200平方米以上、管理用房30平方米、药房和消毒室共30平方米,管理区、饲草料加工配送区、肉牛养殖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离,围墙必须是砖墙或铁艺围栏,大门必须为焊接铁艺门,大门口建设消毒池;②存栏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夏洛莱良种肉牛1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牛均为西门塔尔品种);③购置5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撒料车、清粪设备及饲料加工机械;④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手续。
4.300头肉牛规模养殖场:①新型养殖圈棚3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240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180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450平方米以上、饲草棚及饲料配送室600平方米以上、管理用房30平方米、药房和消毒室共30平方米,管理区、饲草料加工配送区、肉牛养殖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离,围墙必须是砖墙或铁艺围栏,大门必须为焊接铁艺门,大门口建设消毒池;②存栏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夏洛莱良种肉牛3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牛均为西门塔尔品种);③购置5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撒料车、清粪设备及饲料加工机械;④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手续。
5.500头肉牛规模养殖场:①新型养殖圈棚5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300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750平方米以上、饲草棚及饲料配送室1000平方米以上、管理用房50平方米、药房和消毒室共30平方米,管理区、饲草料加工配送区、肉牛养殖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离,围墙必须是砖墙或铁艺围栏,大门必须为焊接铁艺门,大门口建设消毒池;②存栏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夏洛莱良种肉牛5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牛均为西门塔尔品种);③购置5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撒料车、清粪设备及饲料加工机械;④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手续。
6.1000头肉牛规模养殖场:①新型养殖圈棚1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运动场,标准化圈棚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并配套青贮池6000立方米以上、集粪场1500平方米以上、饲草棚及饲料配送室2000平方米以上、管理用房60平方米、药房和消毒室共30平方米,管理区、饲草料加工配送区、肉牛养殖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离,围墙必须是砖墙或铁艺围栏,大门必须为焊接铁艺门,大门口建设消毒池;②存栏西门塔尔、安格斯、利木赞、夏洛莱良种肉牛1000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牛均为西门塔尔品种);③购置5立方米以上全混合日粮饲料制备机、撒料车、清粪设备及饲料加工机械;④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手续。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均可申报。
2.评审:由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项目前期遴选评审。
3.确定:根据评选意见,确定承担项目的养殖场(户)。
4.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同意并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入选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四、提交申报材料及申报期限
1.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的项目申报表及设施农用地批准书;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100头以上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报告,养殖场若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或水土流失易发区域,并已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必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特别注意的是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申报期限: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
3.受理单位: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海涛,电话:0954-7013532
附件:彭阳县2026年培育肉牛养殖主体项目申报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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