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6-00049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机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24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乡村主体责任,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工作质效,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等6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彭阳县2026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根据乡镇调查摸排,2026年全县计划统一回收农用残膜71万亩(2025年春季统一采购发放53万亩、农户自筹18万亩),回收残膜1万吨。推进历年存量残膜治理。建设地膜污染治理及机械化回收试验示范区1个,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9个。通过项目实施,创新构建“部门考核、乡级统筹、村级监管”的残膜回收运行机制,推动乡村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残膜回收利用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残膜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助力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标准及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1388万元,其中整合常态化帮扶资金904万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用残膜回收)项目资金484万元。

1.残膜拣拾。农户、经营主体交售农用残膜每公斤奖补1元,每亩最高不得超过15公斤,即15元。

2.存量治理。安排存量残膜治理专项资金,古城镇、新集乡、白阳镇、王洼镇各20万元,其他乡镇各10万元。

3.企业收购。残膜加工企业收购县域内回收网点残膜2000吨以上,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试验示范。依托相关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地膜污染治理试验示范区50亩,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

5.残留监测。由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布设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9个,安排专项经费8万元。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1.全面摸排部署(1月2日—2月14日)。各乡镇负责逐户统计本乡镇上年度农作物覆膜面积,填报《彭阳县2025年度覆膜作物面积花名册》;根据存量残膜布局和特点,制定本乡镇存量残膜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治理方式、资金概算及管理制度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后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覆膜面积摸底情况,科学分配目标任务,统一制作发放《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票据》等。

2.广泛宣传培训(2月24日—3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点实地教学、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县内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开展残膜回收标准、回收模式等培训,规范残膜回收管理,引导群众提高残膜分拣质量,积极参与残膜回收,主动交售残膜,营造全社会参与残膜回收治理的浓厚氛围。

3.网点建设管理(2月24日—3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现有残膜回收网点由所在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确定是否参与残膜回收及运行模式。新建或调整网点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就近、便民、安全”的原则,以条件成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科学布设、规范建设,配齐场地、计量、机械、消防等设施设备,广泛宣传政策,引导群众交售。

4.集中回收清理(3月16日—5月底)。由乡村牵头,发动群众适时开展残膜回收,组织收购网点对照《彭阳县2025年度覆膜作物面积花名册》回收残膜,开具以“户主姓名”或“组织法人”为抬头的回收票据,制作《彭阳县2026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到户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5.收购加工利用(1月—12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共同组织残膜加工企业,按照每公斤不低于0.5元的标准,回收网点残膜,同时指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购销台账,开具购销票据,推进电子结算等。

6.及时验收兑付(6月1日—6月30日)。为推进基层减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乡村于6月10日前,按照100%的标准,完成项目同步验收,并在乡村公示栏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乡村公示照片、乡镇验收报告等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照乡镇上报的《花名册》,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0—50户农户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户或经营主体。

四、保障措施及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务局、林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推进项目日常监管、督导检查、资料审核与归档等。各乡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残膜回收治理。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媒体,各类会议和活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残膜回收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残膜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强化重点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对2025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彭人常审〔2026〕3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大种植大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监管,并严格落实土地经营权风险保证金制度,按当年流转费的10%—30%的标准,收取土壤污染风险保证金,对污染土壤的取消相关项目补贴资格,达到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残膜回收治理主体责任,做好回收网点布设、日常监管、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矛盾调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和农业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资(农膜)市场监管,严防不达标农膜上市销售。水务局和林草局要加大河道、湿地、水库、林地等管辖范围内的农用残膜污染巡查与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做好环境监测督查和公益诉讼等工作。

附件:1.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彭阳县覆膜作物种植面积花名表

      3.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到户花名册

      4.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村级汇总表

      5.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乡级汇总表

      6.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村级验收单

      7.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乡级验收单

      8.2026年乡镇(村村民委员会)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完成情况公示

      9.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绩效目标表

      10.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11.2026年彭阳县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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