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对干部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集体收入核算弄虚作假等财务管理问题,纠治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监管缺失、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劳务用工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瞒报收入、虚假列支、少支多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要加大排查和查处力度;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白条入账、无票入账、抵顶发票等不规范支出行为;集体资产底数不清、瞒报漏报、不纳入监管、变相流失;各类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权属不清、移交底数不全、账实不符、资产无法入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资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不严格;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违规签订经济合同问题。对超低价合同、超长期合同,不规范等三类合同问题;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项目管理中签订合同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资产资源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未履行民主程序,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按约定足额收缴合同款等问题。
(三)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举债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等问题。未提请乡镇审批擅自举债,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分红、福利,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行为;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经营;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搞经营、铺摊子,造成旧债未还新债频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特定关系人举债,借款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等问题。
(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问题。对未按照账实相符、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价格明确的要求,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管理,未录入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未进行备查簿登记管理,未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资产处置未履行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监督受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凡发现以上方面的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等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彭阳县农经站)据实反映,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线索时,要详细提供问题线索的类型、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来信请寄: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彭阳县农经站)
举报电话:0954-7012642 0954-7012604
举报邮箱:pyxnjzbgs2012@163.com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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