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784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2026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今年计划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0.45万亩。现将实施主体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堆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可以申请。
二、遴选条件
(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示范点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要求亩施初级腐熟有机肥1.5m3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二)有机肥堆肥原料,必须为县域内畜禽粪污、植物秸秆。
(三)有机肥堆制方法必须填加有机物料腐熟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2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便于杀死杂草种子和蛔虫卵,3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初级腐熟有机肥施入土壤前必须检测,检测内容为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总砷(As)、总汞(Hg)、总铅(Pb)、总铬(Cr)、总镉(Cd)技术指标,要求出具检测报告,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三、补贴方式
初级腐熟有机肥堆肥补贴资金90元/亩,即初级腐熟有机肥补贴资金60元/m3,总补贴面积0.45万亩,补贴资金40.5万元。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必须申请填写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示范点建设申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筛选、核实、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
五、报名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虎淘淘 19995377096
附件:1. 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示范点建设申报表
2. 2026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堆肥验收办法
3. 初级腐熟有机肥要求质量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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