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上水平,依据自治区农业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88号),结合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果本年度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不同要求,制定补充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项目目标。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全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生产过程的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单环节和多环节托管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水平,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项目任务。2026年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04万元,任务面积27.9万亩(按托管系数折算面积),对粮食和油料作物开展托管服务,支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重点支持籽粒玉米双收等机械化收割薄弱环节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作业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全县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
(二)支持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地膜玉米等粮食和油料作物耕、种、收单环节和多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补助。
(三)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直接补给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运营管理规范,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规范实施彭阳县历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或其他农机作业服务项目,未发生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不规范作业的情形,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参与作业的农机必须安装智能终端,与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对接,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作业证),并购买农机保险和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考虑我县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确定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下限17个,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上限2000亩以内,承担项目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上限300万元以内。
(四)补助标准
询价后的农业生产市场平均价格。深耕55元/亩、旋耕50元/亩、覆膜40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5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单收70元/亩、籽粒玉米机械双收230元/亩。
1. 服务小农户
(1)服务对象自筹资金。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不得高于深耕39元/亩、旋耕35元/亩,覆膜28元/亩。小杂粮、小麦和油料机收、籽粒玉米机械单收、籽粒玉米机械双收,具体收费标准待自治区方案下发后再行确定。
(2)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标准。参照2025年自治区项目方案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春耕生产期间深耕、旋耕、覆膜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按照不超过30%执行,机械化收割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以及单季作物亩均各生产环节补助总量,待自治区方案下发后再行确定,重点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的要求,确定2026彭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补助标准为深耕16元/亩、旋耕15元/亩,覆膜12元/亩,机械化收割环节财政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2. 服务18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服务对象自筹资金。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自筹资金不得高于深耕44元/亩、旋耕40元/亩,覆膜32元/亩,机械化收割环节自筹资金标准另行确定。
(2)服务组织资金补助标准。服务组织补助标准为深耕11元/亩、旋耕10元/亩,覆膜8元/亩,机械化收割环节财政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并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现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时全额核减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
(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8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三、项目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组织。一是公开遴选。采取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组织公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耕、种、收单环节和多环节托管作业服务。二是组织报名。参加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进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www.zgnf.net)登录注册(账号为注册手机号码,密码为123456)。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推荐1-3家具有资质且有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实施以粮食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在公告时间内将推荐结果函告县农业农村局,被推荐的服务组织应进行项目申报,填写2026年彭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明确自有农机和租赁农机数量,以及服务区域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提供服务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遴选评审资料。三是评审确定。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方案,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自主申报经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全县择优确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不少于15家,根据具体报名和评审情况确定具体数量。四是挂网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区公开公示,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实施项目。五是签订协议。县农经站与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并承接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全部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六是方案批复。组织审定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复实施。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被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作业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乡(镇)、村负责监督本辖区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4.项目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方案,采取边作业服务边阶段性验收,于11月底前完成实施并组织年度全面验收,完成验收报告。一是作业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括作业服务主体作业实施方案、项目区位置示意图、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单、作业轨迹图(作业图片)、收费清单及满意度测评等资料。二是作业面积和质量验收。试行“彭阳农事好帮手”平台进行作业面积统计和质量核查,被委托监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方公司进行系统验收并出具监测报告。三是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项目验收结果要在县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示,试行通过“彭阳农事好帮手”平台线上公示。对虚报服务面积、套取项目资金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项目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监管单位对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度等进行科学评估验收,按照评估验收合格面积对项目实施区域的项目实施主体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依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批次兑付补助资金,于11月底前依据本年度项目全面验收结果将剩余项目资金全部兑付到位。严格落实财政项目资金入库、资金拨付媒体和乡镇村公示、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和资金拨付联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6.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包括项目资金规模和任务面积、承担项目服务组织数量、服务小农户数量及面积、工作部署、实施过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以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7.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下年项目实施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王晓霞任组长,县农经站站长陈德明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火玉春、县农机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王永超、县农经站副站长贺应军、工作人员杨凌波、梁媛宁为成员的彭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县农经站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进度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乡(镇)村负责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实施监督工作,处理好实施主体与被服务农户之间关系,县农经站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平台调度、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指导和监督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健全服务价格询价机制,强化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对于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要保障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与农机手签订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协议,购买农机保险和农机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决不允许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驶证“三无”车辆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执行,补助资金通过“公户转账”进行支付。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口,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等信息,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移动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公示,还要在村级公开栏公示服务主体信息、服务农户名单及补贴明细。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 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6年彭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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