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9号)文件要求,我县围绕籽粒玉米、小杂粮等粮食作物,聚焦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引领带动全县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县域内实施籽粒玉米、小杂粮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2.52万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实现单作玉米平均亩产量650公斤以上,小杂粮平均亩产量达到150公斤以上,较传统种植方式增产增收,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除外。
二、技术路径
(一)玉米。推广应用以“抗旱耐密高产品种、合理密植、全膜覆盖、机械化沟侧早播、一喷多促、精细化水肥管理、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机械化籽粒直收”为核心的玉米密植机收全膜双垄沟侧早播技术。
(二)小杂粮。推广应用以“轮作倒茬、抗旱宜机高产品种、机械整地、施足底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适期收获”为核心的小杂粮种植技术。
三、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扶持从事籽粒玉米和小杂粮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开展粮食作物单产提升,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全县种植任务面积2.52万亩。选择2家农民合作社作为重点监测主体,指导其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关联并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地块代码、带动农户等基础信息,分重点作物记录播种面积、亩产水平等粮食作物生产数据,实现与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二)奖补对象。从事籽粒玉米和小杂粮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且种植地块分布在同一个村,不得跨乡镇、跨村种植,种植地块相对集中。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对于翻拆小麦、油料种植玉米、杂粮的田块不予补贴。
(三)奖补方式。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测算拨付。
(四)奖补标准。自治区下达项目补贴资金126万元,奖补标准为5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中农业农村部2个监测点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或经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依据2025年宁夏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遴选种植主体,确定作物种类、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及操作程序等。
(二)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主体需填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申报表,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同时提供经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属于本人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同一规模主体只能申报一次。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备案。
(三)过程记录。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开展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及时了解核实关键技术到位情况,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生产环节,以生产现场照片、视频、农资购买票据、农事档案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做好生产档案管理。
(四)测产核实。作物收获时节,项目实施主体应向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交测产申请,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开展测产验收,未抽取到的承担项目主体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和相关佐证资料,并对产量结果真实性负责。
(五)验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承担项目主体种植面积、技术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验收,其中种植面积采用“天目云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测绘验收,技术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通过核对档案资料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充分利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奖补资金等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按照“一主体一档案”的要求,全过程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中的关键信息、资金兑付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项目成效、主要做法、问题建议、下步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等)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典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效果。
附件:1.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申报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日
附件1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任务申报表
申报实施 主体名称 | |
实施基础 | 主要填写主体现有土地、机械设备、人员、技术力量和往年种植经历,作物产量等内容。 |
实施内容 | 主要填写主体所申报的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等基本情况;计划采取单产提升技术模式等方面。 |
技术路径 | 包括选用品种、种植密度、水肥管理措施、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路径方面。 |
进度安排 | |
保障措施 | 项目推动、技术服务力量等方面。 |
预期效果 | 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 |
其他 | |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 |||||
专项实施期 | 2025年 | |||||
中央财政部门 | 财政部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县级财政部门 | 县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26 | ||||
其中:中央资金 | 12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 | 扶持从事籽粒玉米和小杂粮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开展粮食作物单产提升,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全县种植任务面积2.52万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面积 | 2.52万亩 | |||
质量指标 | 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 | 到位 | ||||
单产目标实现情况 | 实现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完成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补贴标准 | 50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收益 | 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推动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作用突显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粮油规模主体满意度 | ≥85% | |||
附件3
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坚持考核结果与奖补经费挂钩,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推进项目管理工作。
二、考核对象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按照实施前有方案、实施中有监督检查、完成后有总结验收的管理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总结验收等方面。
(二)任务指标落实及完成情况。按照《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
(三)效果评价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做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效果调查及满意度调查,为实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四、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项目管理情况30分,项目绩效情况70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
县级自验:实施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力量开展自查自验和绩效自评,形成自验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按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区级考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六、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自评结果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做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对项目实施不到位、资金支出违规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实施严重偏离要求或出现重大技术事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表: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评分表
附表
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评分表
项目名称 | 2025年彭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
县级主管部门 |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
项目总资金 | 年度下达资金 | 126万元 | ||||||
中央资金 | 126万元 | |||||||
其他 | ||||||||
年度项目总目标 | 扶持从事籽粒玉米和小杂粮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开展粮食作物单产提升,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全县种植任务面积2.52万亩。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目标值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自评得分 | |
项目管理 (30分) | 组织管理(5分) | 组织实施 | 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 | 是 | 5分 | 及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项目实施管理 (15分)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当地的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方案并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厅备案 | 是 | 5分 | 实施方案目标明确、任务清单、进度安排、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完整、及时报送得5分,不完整酌情扣分。 | |||
档案管理 | 项目档案完整、项目资金使用分类记账管理,明确档案管理人员 | 是 | 5分 | 档案完整、清晰得5分。档案不完整或资金分类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没有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或资金分类账目的不得分。 | ||||
总结验收 | 总结数据充实且完整,及时组织自验并上报总结 | 是 | 5分 | 及时组织总结验收并上报总结得满分,未组织自验扣1分,少一项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 | ||||
资金管理 (10分) | 资金使用 | 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用途支付 | 是 | 5分 | 符合项目管理支付得5分,不按用途支付的不得分,其他支付问题酌情扣分。 | |||
资金支付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支付 | 100% | 5分 | 资金按期支付,得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项目绩效 (70分) | 产出指标 (30分) | 数量指标(10分) | 覆盖主要粮食作物面积 | 2.52万亩 | 10分 | 满分10分,未完成任务依下达任务比例扣分。 | ||
质量指标 (10分) | 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 | 到位 | 5分 | 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单产目标实现情况 | 实现 | 5分 | 单产目标实现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时效指标 (5分) | 资金支付完成时限 | 2025年12月底前 | 5分 | 及时发放奖补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成本指标 (5分) | 补贴标准 | 50元/亩 | 5分 | 按照补贴标准发放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10分)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水平 | 提升 | 10分 | 增加得10分,其它酌情扣分。 | |||
社会效益(10分)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10分 | 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得10分,其它酌情扣分。 | ||||
可持续效益(10分) |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作用突显 | 是 | 10分 |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得10分,其它酌情扣分。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满意度 | ≥85% | 10分 | 满意度≥8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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