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发〔2025〕46号)文件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规范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我县2025年培育建设的1个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经验收,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实施主体彭阳县汇金源农牧专业合作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种植技术规范,示范性强,效果明显,符合项目要求,资金管理使用严格,符合规定,通过验收。拟补贴资金50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共10天,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和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反馈。(电话:0954-7012604 0954-7012837)
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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