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市驻彭各单位:
《彭阳县2023年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彭阳县2023年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固原市“五特五新五优”15个产业专班2023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立足我县资源优势,切实做实做强做优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在原有林下药材20万亩基础上,2023年以柴胡为主推品种发展林下药材种植5万亩、有机种植0.1万亩、林药间作0.1万亩、道地药材种植1.8万亩。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中药材企业建设规模以上集分拣、加工、仓储、物流为一体的生产车间,构建产销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地把彭阳县打造成为六盘山区中药材种植带上具有重要位置的“生态药谷”。依托长城塬闽宁现代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发挥企业引领作用,利用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食用菌,采取“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由企业制作菌袋带动周围农户充分利用菇棚、菜棚轮作倒茬栽培食用菌,不断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助推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需求导向,支持引导中药材规范种植。
1.支持引导林下仿野生种植。以“柴胡”为主推品种,采取村集体、合作社、企业和农户(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请种植,科技局联合所属乡镇、村确定边界,在荒山、退耕还林区种植林下中药材5万亩。
2.扶持创新性有机种植。以艾草、地椒为主导品种,有机种植0.1万亩。推进以堤坝、河道、地埂有机艾草种植,资源保护性开展原生地椒种植。
3.鼓励发展林药间作种植。各类经营主体在已建成的经果林带发展“林药间作”种植0.1万亩。间作种植的中药材品种主要以红花、板蓝根为主,兑现奖补资金面积按照林药6:4的比例折算。
4.兼顾需求提升道地药材种植。发展以黄芪为主导品种,其他药材为补充的道地药材1.8万亩。
(二)提升发展层次,鼓励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
5.培育壮大农户和企业。鼓励企业收购农户采摘的山桃核、山杏核,实现就地破壳加工,增强彭阳山桃仁、山杏仁在中药材市场的占有量。坚持内培外引,通过培育壮大本地企业和招商引资,开展山桃、山杏精深加工。鼓励开展桃肉、杏肉大健康产品研发,杏仁油、杏仁粉及桃杏核烧制活性炭等系列产品研发加工生产,让现有桃杏核发挥更大效益,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力争年加工山桃核、山杏核2万吨,开发新产品5种以上,实现加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
6.开发“药食同源”产品。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做好基地建设、加工流通基础上,积极开发黄芪代用茶、地椒茶、地椒精油、红花精油、党参药膳包等“药食同源”系列产品。以古城皇甫谧文化广场为抓手,依托现有规模企业,争取建成集艾草种植、保健产品开发、中医诊断、艾灸、香薰和健康产品展销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园区。通过聘任民间老中医坐诊、艾灸等方式将皇甫谧文化渗透到中医药产业开发中,形成文旅、农旅融合示范区,引导宁夏煌甫谧艾益康产业有限公司开发艾柱、艾条、艾绒、艾灸等系列产品,力争以艾草为主的中药材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
(三)加强多边合作,拓展中药材流通体系。
7.健全流通体系。积极引进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仓储物流业务。巩固和发展一批中药材流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培育一批中药材经纪人、批发商、代理商、营销商,扩展中药材流通队伍规模。
(四)强化技术培训,提升中药材发展水平。
8.开展技术培训。发挥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与区内外高校院所的联系对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以生态种植、精深加工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技术培训,引导农户摒弃传统生产管理方式,转变生产观念。支持药农开展精细操作,对中药材进行分拣整形,进一步提升中药材出售价值。
(五)兴企业带农户,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
9.壮大本土企业。以长城塬闽宁现代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为核心,支持企业加强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试验示范,推动全县食用菌年生产量达2000吨以上。
10.培育带动菇农。建立“企业(合作社)制作菌袋、农户管理出菇、再回收产品统一销售”的“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示范带动当地农户充分利用闲置菜棚等管理出菇,进一步提升农户参与度。
三、扶持政策
(一)中药材
1.林下仿野生种植。当年林下种植柴胡及其他适宜品种500亩以上,每亩奖补种子及播种费30元,分两次兑付:当年验收兑付10元/亩,三年后在2023年种植区域采收林下柴胡每公斤奖补1.0元,每亩最高奖补不超过20元。
2.有机种植。艾草种植500亩以上、地椒5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当年验收艾草种植兑付100元/亩,到第二年在2023年种植区域采收艾草每公斤奖补0.5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00元;到第二年在2023年种植区域采收鲜地椒每公斤奖补3元,每亩最高奖补不超过200元。
3.林药间作种植。林药间作种植红花、板蓝根500亩以上,按照6:4的面积折合奖补,每亩奖补100元,(红花采收晾干后每公斤奖补1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00元;板蓝根采挖后鲜板蓝根每公斤奖补0.4元,每亩最高奖补不超过100元)。
(二)食用菌
4.壮大企业。县内企业、合作社当年制作食用菌袋100万袋以上,每袋奖补0.5元(不含农户购买的菌袋),最高奖补50万元。
5.菇农培育。当年农户每户购买5000袋菌袋以上,每袋奖补2.0元,分两次验收一次兑付,每袋出菇产量0.3公斤以上,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农户购买菌袋种植羊肚菌,每亩产鲜菇量300公斤以上,每亩最高奖补1000元。
四、资金概算
(一)2023年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项目总投资343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11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320万元。中药材190万元(林下药材150万元,当年验收兑现50万元、三年验收后兑现100万元;有机种植30万元,当年验收兑付10万元,第二年验收后兑现20万元;林药间作10万元),食用菌产业130万元(培育企业100万元、培育农户30万元)。
(二)历年未兑现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彭阳县林下药材不同区域适应性种植项目27万元;2022年彭阳县林下仿野生药材种植项目75万元,以上两项共计102万元。
财政补贴资金共计422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药材产业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区、市、县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科技局要健全完善“企业引领、农户参与”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产业项目,加强技术培训,形成科学规范化种植模式。各乡镇要主动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做好中药材和食用菌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除到户奖补政策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执行申报制,具体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三)鼓励创新引领。县科技局要加快研究区内外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依托区、市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宁夏中药材、食用菌(彭阳)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示范推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加快招商引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投资促进中心要积极沟通对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与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联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置业。
附件:彭阳县2023年中药材、食用菌产业振兴工作资金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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