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宁就劳促办发〔2025〕6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6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社发〔202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会议审定,确定张**等21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安置期限为1年,补贴标准为1473元/人/月,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安置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古城镇人民政府举报。若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安置,古城镇人民政府将取消被举报人的安置资格。
来信请寄:古城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邮编:756599;
举报电话:0954-7711106;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附件:古城镇2026年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表
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与维护:彭阳县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7013891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